征地安置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发表日期:2021-11-03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四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那么,征地安置费用如何分配使用?下面就和晏清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安置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优先用于安排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安置费分配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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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四是民主议定及合法性原则。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征地安置费分配主要程序是:成立分配工作小组——参与分配成员确定——拟定分配方案——召开成员(村民)会议通过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分配决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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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安置费用应该怎么拨付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安置费用应按照下列原则拨付:

  (1)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是专门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资金。所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般是谁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谁。

  a、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c、需要安置的人员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它单位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本人,或者由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征地安置费用如何分配使用”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晏清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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