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流程的

发表日期:2021-10-25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面对土地征收时,收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在土地取得过程中,收集各方应如何监督,以获得生产、实施土地征收的相关部门的批准,通过更多的程序收集土地,在实际生活中,非法土地取得并不多见,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流程呢?

法律是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流程的(图1)

  一,法律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流程?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前要办理农用地转换审查手续,征收基本农田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查批准手续。

  长期性农村土地换为新增建设用地由国务院办公厅批复。

  在土地利用规划全局规划断定的乡镇、乡村、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化区域内,为具体实施该计划,将长期性农村土地之外的农地转至到新增建设用地的,需要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规划,经国务院规定批复土地利用规划全局规划的机关单位或者是其授权许可的机关单位批复。在已批复的农村土地专门区域内,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还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复。

  土地利用规划全局规划断定的乡镇和乡村、集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化区域外,将长期性农村土地之外的农地变成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省、自治州、市辖区政府批复。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征收流程超过70公顷。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用地专用批准。其中,在批准国务院的农地迁移的同时,办理征用审查手续,不再批准征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征用土地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移的同时,处理征用土地批准手续,不再批准征用土地,超过征用土地批准权限的,依照本条一款的规定

  二,土地征收流程中取得的补偿是什么?

  1、土地征收流程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机关对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土地征收流程的绿色苗木补偿费用

  土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取得土地而受损,是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件补偿费

  土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附件(如住宅、其他设施)土地取得受损,支付给该人的补偿费。4、重新安置补贴

  土地征收单位安置在接受因土地取得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补偿费用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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