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喜欢这样做,您最常见却没有发现的“骗局”

发表日期:2021-10-25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以退为进,以守为攻,看似局面紧张的攻防,看似势均力敌的混战,却不料您已经陷入了拆迁方设下的“埋伏圈”。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您以为占据的优势说不定就是拆迁方设下的“地雷”,原因只有一点:您对征地拆迁不熟悉。

  今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测雷”,帮您分辨正确的维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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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请输入内容以当地政策为强制性文件

  很多朋友有时候会对自己的拆迁安置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一些问题存在疑问,于是经常接到的咨询就是这些基础问题的咨询。这时候大家可能听到最多的就是:根据当地的补偿政策进行判断。

  但是当地政策真的是最大的、最有效的文件么?

  不!

  其实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根据规定被拆迁人其实都可以拿到合理的补偿。但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便拿政策说事来辩驳被拆迁人。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

  律师提示:如果大家听到拆迁方以“政策”来强制时,首先要保持定力,有一颗冷静思考的头脑,切不可盲目签字,否则后悔不已。

  拆迁方所谓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此项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一定要慎重,有可能还会成为被拆迁人提升安置补偿的击破点。

  02欲盖弥彰不说补偿细节

  拆迁安置补偿往往是拆迁方最为关心的问题,但也是大家最陌生的东西,大家不知道如何进行相关问题的商定,更不知道应当商定什么?

  而有些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为完成拆迁任务,会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设置的奖励越高,则拆迁的期限就越短。

  奖励费?

  相对于安置补偿款来说就是九牛一毛,并且根据规定应当拿到的补偿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进行争取,任何机关部门都不能进行克扣。

  律师提示:冲动是魔鬼!切勿冲动签下补偿协议,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资料总结或者找专业人士帮忙,计算出自己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以此来作为自己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基础。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介于以上两种模式,建议大家一定要有一个系统维权过程:

  第一,不正式的安置补偿协议,不签字。

  第二,安置补偿协议内容不完整、不清晰、不明了,不签字。

  第三,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不明确,不签字。

  第四,安置补偿协议出现和协商内容相对减少的,不签字。

  第五,安置补偿协议里边规定的约束被拆迁人行为、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不签字。

  第六,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不签字。

  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一份完整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拆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这里,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希望大家可以斟酌损益,千万不要“失足陷困”,造成维权的被动局面。每一位被拆迁朋友都应当为自己的“拆富”之路做好准备,通过拆迁的跳板,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拿下满意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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