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强拆违法后,拆迁方竟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众多的维权成功案例当中,有很多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从而促成被拆迁人获得满意拆迁安置的办案成果。拆迁方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大多也都会迫于压力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解决补偿问题,但是本案当中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竟还提起上诉,意图推翻原审判决,但是结果可想而知。

  本案当事人朱女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拥有房屋一处,当地正组织征收拆迁工作,然而2018年4月11号,朱女士上述房屋被当地拆迁办野蛮强拆,然而朱女士却一直未得到征收补偿安置。经过多次协商无效,朱女士决定寻求法律帮助,随后与我所王炳峰律师取得联系,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王律师制定了系统性的维权方案。方案确定后,王律师指导朱女士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开始了维权之路。

  2018年5月,在晏清律师事务所王炳峰律师指导下朱女士将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告上法庭,我方认为被告七里河区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我方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原告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429号房屋的行为违法。庭审当中被告代理律师胡搅蛮缠,尽然称朱女士不是本案所涉429号房屋的被征收人,主张429号房屋是第三人朱先生的,朱女士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请求驳回朱女士的起诉。被告没有事实根据的言语根本对我方够不成威胁,王律师也抓住对方的短板,有条不紊的主张观点,丝毫不被被告律师打乱节奏,也使得审理法官对被告主张产生质疑。但是经过王律师的据理力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可是,被告七里河区政府却不服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然以朱女士不是本案所涉房屋的被征收人,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为由,请求法院驳回朱女士的起诉。然而本案经过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准许之前,行政机关无权实施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本案被告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行为既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也不符合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不不当。最终毫无疑问,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我所办理的大部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拆迁方往往会为了达到预期利益,不耽误施工进度,在拆迁安置还没有谈妥的情况下,以偷拆、错拆等手段为强拆借口,推倒被拆迁人的谈判筹码,意图攻破被拆迁人的心理防线。被拆迁人往往会不了了之,答应拆迁方给出的条件,导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到严重的侵害。但是越是这样,被拆迁人也一定要坚持自身意志,通过司法平台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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