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案例:拆迁歪理之——别人能接受你咋就不能接受!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案情故事:

  地狱开发商要占用天堂市福地区12公顷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于是与地方勾结起来发布了每平方米0.5元的补偿标准,然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使用各种手段迫使这片地域上的大多数住户都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有15户嫌这个补偿标准太低拒不签字,并共同推举老刘去跟开发商理论。老刘说了半天但是开发商只问了一句话:别人能接受你咋就不能接受?老刘顿时语塞。

  歪理:

  别人能接受你咋就不能接受?

  辨析:

  别人能接受你咋就不能接受?这种歪理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在其他案件中也很常见,类似的话语还有为什么其他人都没掉下就你能掉下去?(工伤和人身损害案件);为什么其他人都没病就你有病?(职业病案件);为什么其他人能挣钱就你不能挣钱?(加盟连锁纠纷案件)等等。

  这条歪理的理论基础是大众的正确性。预先设定大众的选择就是正确的,大众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事实上大众的选择和做法都是正确的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一点不管是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中都可以随处抓到例证证明。历史上因为人的愚昧,发生的大众化的错误事件多不胜举;现实中大众化的错误更多,比如因为各种谣言而发生的抢购事件等等。

  这条歪理的错误性在于忽略了个体的差异。每个人都有健康好坏,智力高低,经济多少的差异,表现在面对同样的事情时,就会有认识上的差异,反应上的差异,决断上的差异,后果上的差异,要求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是完全自然的,正当的和必要的。因为个体的差异性是世界绚丽多彩的根源,也是社会复杂性的根源,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

  这条歪理的本质是挟大众以压制个体。由于这句话预设了大众的正确性,那你的行为和大众不一样,肯定就是你的错了,你的一切具体情况都不是正当理由了。甚至言外之意你就是一个刺头,一个潜在的罪犯,一个对大众有害的人。所以你别提那些与大众不同的要求,你自己受的伤也是罪有应得,自作自受。

  如何应对这个歪理?很简单,只需要回敬他:别人是别人,我是我,别人的事我管不着,我有权提我自己的要求。人的权利有很多,有政治方面的,经济方面的,人身方面的等等,对于政治性的权利,往往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表决原则来行使,这是由政治权利的本质特色决定的。但是经济和人身方面的权利属于完全私权领域,大众的意见不得对此领域产生强制作用。比如说,大众不能通过投票表决的办法去抢劫他人的财产、去强奸他人的妻女。不能说瓜分谁的财产是大家都同意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同样的,也不能因为其他人都以两分钱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就可以强迫要求某个人也必须以这样的价钱卖掉自己的房子,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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