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又掀起拆违治乱新的高潮,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吗?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各地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掀起了拆违治乱又一高潮。据报道,7月2日,济源市首次对改造的老旧小区违章建筑进行联合行动,7月3日上午,包头市昆区城管联合前进道办事处对惠民小区两栋楼前的15处违章建筑进行了集中拆除。7月6日上午,邯郸市经开区姚寨乡依法拆除胡寨村北、邯临路北侧两栋六层违章建筑。最近晏清律所也经常接到关于违建拆除的咨询电话,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1、自己的房屋属不属于违法建筑?2、XXX单位有没有权力拆除自己的房屋?3、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吗?今天晏清律师在此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一般来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所辖部门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实践中,违章建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存在形式: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二、谁有权力拆除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违建必须拆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不仅跟建造时间有关,也跟建造时的法律背景有关,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即使属于违建,也并非必须拆除,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适当。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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