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征收拆迁超过诉讼时效,还能够起诉拆迁方吗?

发表日期:2021-09-23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以避免相关部门滥用征收权力,侵害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利。尽管法律从实体和程序对土地征收做了严格规定,但是依然存在征收部门滥用征收权力,而此时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的对滥用征收权力的行为予以打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高先生等九农户系青海省xxxxxxxxxxx村村民,其均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2016xxxxx县定对包括高先生等9为农户承包地在内的近90亩土地实施征收。

 

高先生等九位农户以xxxxx县征地违法为由,于2017年向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随后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先生等九位农户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于2017821日作出(2017)青02行政5号行政裁定,驳回高先生等九位农户的起诉。

 

 

 

办案过程

 

在收到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后,高先生等九位农户的在王炳峰律师的指导下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2017121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青行终58号行政裁定,依法撤销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2行政5号行政裁定,同时指令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件。

 

该案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增加了xxxxxxxxxx村村民委员会为该案第三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xxxxx县人民政府辩称,其作出的征收决定属于青海省青政函(20125号文件批准的互助县城市总体规划,并强调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行政诉讼规定的起诉期限,原告的诉讼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向法庭提交了《征地拆迁登记表》、《会议记录》、互助县总体规划和《补偿领取发放表》等证据。

 

针对被告的答辩和证据我所王炳峰律师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结合案件事实精彩的完成了举证质证等庭审过程,使法律事实愈加明晰,为案件的处理结果起了重要作用。

 

胜诉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征收原告九户村民二十余亩土地违法,并责令被告对征收原告九位村民土地的征收程序采取补救措施。

 

征收拆迁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起诉拆迁方吗

 

律师点评

 

法院依法判决确认xxxxx县征收行为违法,是对法律赋予原告高先生等九位农户法律权益的合法维护,也是对行政机关任性妄为的否定,阻止了行政机关违法征地的行为,弘扬了法律之应有正义。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类似的行为发生,当事人应当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及时的通过复议和诉讼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