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台安县某村人,近期李先生的家周围正在进行国道改建项目,涉及了李先生的厂房,但有关部门却不对李先生进行补偿,于是李先生委托了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希望获得合理的补偿,在晏清律师介入案件后,马上提起了信息公开和安置补偿申请,对于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的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即将占用的土地进行安置补偿,但有关部门却一直未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2022年8月28日,台安县交通运输局下发通告称李先生的厂房占用了台安县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用地范围,并在2022年11月11日对李先生的厂房进行强拆。李先生不服,在周律师的帮助下针对强拆行为提起了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了交通局的强拆行为,于是周律师针对强拆行为提起了诉讼,案件也迎来了转机。

庭审信息
被告:台安县交通运输局、台安县人民政府
原告:李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裁判要点
强拆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没有提交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文件,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无用地范围图,而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四至范围非常清晰,周律师从这点入手,否认了被告用地范围的合法性。同时,即便原告的厂房占用了国道用地,被告也应当下发处罚决定而非直接强拆,此外,交通运输局并无执法权,《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交通运输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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