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村民在遇到当地实施征收拆迁时,拆迁方风风火火地拿出了补偿协议让你签字,而你却自始至终从未见到任何拆迁相关的法律文件,此时心里肯定对这个拆迁没有底,倒地是合法呢还是不合法?有没有拆迁的手续?自己到底吃不吃亏?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的蔡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在犹豫不决中,征收方还直接破坏了蔡先生承包地上种植的金银花树,为后续的建设施工修建临时道路。在晏清律师的协助下,蔡先生依法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征收拆迁相关的合法手续及补偿方案等文件。但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却直接以这些文件属于土地报批过程中的过程性文件为由,拒绝向蔡先生提供。在晏清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晏清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而本案中,蔡先生要求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征收拆迁合法手续、补偿方案等文件,显然是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经过讨论协商而作出的结果性、决定性的最终文件,依法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也对被征收人蔡先生有着直接的权利义务影响。因此,蔡先生作为征收拆迁项目的被征收人,有权利,同时也应当知晓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文件,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予以公开。

最终,行政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蔡先生所申请公开的文件信息明显不属于过程性文件,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内容明显不当,依法撤销封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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