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土地权属争议不能无限期处理

发表日期:2023-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在我国农村,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是非常常见的事。土地权属问题未明确、解决不了,行政机关也不会对未明确权属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以,由村委会、基层政府一起协调明确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陕西省榆林市的王先生因长期土地权属问题未得到解决,从而影响到了征收拆迁的相关利益,在晏清律师的帮助下,向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了《土地权属调查处理申请书》,请求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5.6亩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进行确权。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1年10月8日作出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告知王先生“我局已受理,特此通知。”但一直到2022年8月,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仍未对王先生的土地确权给出书面的处理结果。在晏清律师的帮助下,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地二十八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而本案中,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通知王先生已经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后,已经超出了六个月的法定处理期限,其仍未对王先生出具调查意见书,显然属于行政违法。故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应当针对王先生提出的申请作出回复。

最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王先生的申请依法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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