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先生是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某村村民,在自家农用地上建了养殖场,2021年3月,大批人员来到白先生的养殖场,称白先生的养殖场是违建,相关部门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要求白先生限期自行拆除。白先生的养殖场手续齐全,经营这些年来也是依规守法,建设养殖场也是经过审批,怎么就成了违建?后来白先生看到周边树起的项目标牌才知道到原来是县里想建设公园,要用到他养殖场的地块,这才是本次处罚产生的原因,于是白先生就找到晏清律师,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晏清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进行了信息公开等程序,发现白先生地块上根本不存在拆迁项目,公园项目也未经过审批,镇政府明显是想以拆违为由建设未经审批的项目,于是我们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的同时提起了违法行为查处申请。
在白先生提起诉讼后不久,有关部门就自行撤销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但发往上级部门的违法行为查处申请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复,我们针对相关部门未对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提起了复议,在复议期间,有关部门作出了答复,但这样其就可以逃避责任了吗?

办案律师:王炳峰律师、周芷若律师
被申请人: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审理机关: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有关部门针对查处事项的回复期限为60日,如果超过期限仍未作出答复,就涉嫌行政不作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即便事后又对申请人作出答复,也不能改变其不作为违法的事实。
最终复议机关确认有关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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