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公租房遇偷拆,二审维持强拆违法判决!

发表日期:2022-08-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90岁的党员葛女士家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葛女士自1950年就在盐湖区某公租房租住,这个公租房承载着葛女士70年来的回忆。2021年5月2日,由于公租房所在地涉及拆迁项目,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趁葛女士去医院看病之际,偷拆葛女士公租房。这给葛女士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葛女士一家找到晏清律师想要讨回公道,在我们的帮助下,葛女士提起了强拆违法的诉讼,在案件立案后,葛女士离世,葛女士的子女承继诉讼地位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盐湖区政府强拆违法后,区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本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葛女士子女三人

委托代理律师:魏晓庆,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芷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诉讼要点

被上诉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上诉人是否为适格被告、拆除行为是否应被确认违法

律师说法:

首先,直管公房租赁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居住权而提供的一项具有重大财产利益的权利,应当对其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葛女士一直在此公房内居住,其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及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案涉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与葛女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葛女士的继承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次,根据本所律师通过信息公开及相关诉讼获取的证据,案涉房屋拆除行为系区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所为,应由区政府承担责任。上诉人为本案适格被告。最后,上诉人未提前通知搬迁期限,未向被上诉人下发拆除通知,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造成屋内财产严重损失。且上诉人拆除行为为2021年5月2日,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上诉人的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审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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