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信息公开要求作出书面答复却申请人去现场查看?确认违法!

发表日期:2022-08-02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在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我们一般会选择书面邮寄方式收取公开的信息,很多部门为了方便,会打一个电话告诉申请人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存在或者内容不属于他们公开,这种时候律师都会要求他们作出书面答复。而有些情况即便有关部门掌握相关信息,他们也不会直接邮寄给申请人,而是告知申请人到现场查阅,查阅时还不许拍照,只许看一眼,邵阳的袁女士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就遇到了相关部门要求她到现场查阅的情况,在晏清律师的帮助下,袁女士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复议信息

审理机关:洞口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袁女士

委托代理律师:王尚,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芷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基本案情

袁女士是洞口县人,近期袁女士的家周围的采石场一直在进行采石作业,袁女士认为该作业威胁周边安全,于是向洞口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公开该采石场安全隐患整改备案文件,收到的回复确是要求袁女士都相关部门查阅,这显然与我们要求提供信息的方式不同,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袁女士依法向县政府提起了复议。

律师说法: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在本案中,申请人在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已经明确要求被申请人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提供信息,而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查阅材料,显然不合理不合法,增加申请人获得信息公开内容的难度。

复议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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