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拆了房子,反而说李女士李先生的《公定拆分契纸》是假的,后来李女士、李先生走投无路,委托了晏清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2021年5月25日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被告: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李女士、李先生
委托代理人:王炳峰律师、王立英律师、周芷若实习律师
裁判要点
强拆是否违法
律师说法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街道办事处一直称原告的起诉已经经过了诉讼时效,因为强拆行为已经过去两年。律师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房屋虽然于2019年4月12日遭到强拆,但原告并不知道实施该强拆行为的主体,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要求必须有明确被告,所以直至原告从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了解到强拆的行为主体是街道办事处时,才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其次被告作为街道办事处,没有强拆房屋的权利,房屋征收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本案中嵩屿街道办事处仅为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单位,海沧区人民政府也没有授权其实施强拆的权利,再次本案中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必须由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随后制作相关《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此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法定期限经过后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决定,要求被拆迁人交出房屋,如果在期限内被申请人仍没有交出房屋,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支持了李先生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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