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二十多年的商铺因道路拓宽需要拆除,竟没有任何补偿?

发表日期:2021-09-2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我国房屋按照用途一般可分为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不同的用途房屋拆迁安置标准也是不同的。我们平时接触的更多是住宅用房的拆迁安置标准,那么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商业用房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李丽珊是山东省东营市市民,为了增加收入,李丽珊在自己家开了一个进口食品店,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但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依然是住宅用房。2016年山东省旧城区改造将李丽珊的房子划入了拆迁区,拆迁方给出的安置方案是完全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进行补偿的,但李丽珊认为自己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装修已经花费了几十万,现在生意正红火,按住宅补偿那么自己之前投入的贷款就泡汤了,拆迁双方没有就拆迁安置协议达成一致。

  本案中拆迁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商业用房的认定。我们来了解一下商业用房如何判定。商业用房的评定因素主要有两个:

  1.房屋权属登记

  2.房屋实际用途

  在征地拆迁中,对于商业用房拆迁安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商业用房会出现下列情况:

  1.房屋权属证明登记的是商业用房,实际用途为商业用房

  2.房屋权属证明登记的是商业用房,实际用途为住宅用房

  3.房屋权属证明登记的是住宅用房,实际用途为商业用房

  在征地拆迁中不同的房屋用途拆迁安置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此类房屋在拆迁中按照何种方式进行补偿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各个地方的政策制定。

  有的地方以权属登记证明为准,即不管其实际用途为何,只要登记的是商业用房则按照商业用房补偿;有的地方以实际用途为准,即无论其登记是否是商业用房,则只要实际用途是商业用房,则按照商业用房补偿;但是也有的地方则同时参照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和实际用途,不过一种是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和实际用途皆为商业用房才能以商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另一种则是任有其一即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无论您的房子登记内容是什么,只要有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那么您还是可以获得相关拆迁补助,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本案房屋属于山东省东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那么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本案涉案房屋根据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判定,显然属于住宅用房,但是根据我国关于住改非房屋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该房屋适当的补偿,完全按照住宅用房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就房屋价值和停产停业等合理补偿,其中房屋价值补偿还应该包括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但是无论是何种评定方式,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和实际用途如果都是商业用房,那么毫无疑问被征收房屋则应该以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所以还是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想要将房屋作为商业用房,那么还是应该及时关注住改非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您的商业用房不幸被认定为住宅用房,那么还是建议您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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