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约行事,你的损失我不担!晏清胜诉介绍。

发表日期:2021-09-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北京商贸公司拆迁案例:依约行事,不担责任
 【胜诉公告】

北京商贸公司拆迁案例:依约行事,不担责任

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遵循诚信的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按照已生效合同的约定实施法律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下边将通过我所最近的一个胜诉案例为大家解答此问题。

 

案情介绍

 

2016年4月,北京某商贸公司与制衣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双方约定商贸公司提供70平米的柜台用于制衣公司售卖服装,同时制衣公司负责支付柜台装修和柜台营业人员的费用。此外合同约定制衣公司每月完不成销售额考试指标等情形,商贸公司有权对制衣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合同。制衣公司无条件予以配合,商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6年5月,制衣公司入驻商贸公司所提供的柜台经营,制衣公司五月份、六月份和七月份的销售额均未通过商贸公司销售额考试指标。在8月初商贸公司经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制衣公司,商贸公司要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书》。随后商贸公司对《合作经营合同书》中所约定交由制衣公司所使用的柜台予以清除。

 

其后,制衣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赔偿其受到的各项损失十万余元。商贸公司遂与我所取得联系,我所立即委派具有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经验的李律师予以帮助。

 

办案过程

 

我所李律师受理此案后,立即指导委托人商贸公司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为诉讼作出充足准备。同时,指导商贸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已于7月31日解除。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我所律师与当事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切中案件要点,针对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漏洞和错误之处予以抗辩。最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驳回原告制衣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制衣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制衣公司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销售考核指标,故商贸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制衣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以驳回。

 

胜诉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制衣公司负担。

 

律师点评

 

这起合同纠纷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尘埃落定。我们要思考的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合同在商事活动中的地位也日益提高,合同作为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诚信行使合同所赋予的权力。同时,当面对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我们一定要寻求专业的律师运用专业的方式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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