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正在建设的房屋遇到拆迁该如何补偿?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刘先生是福建省福州市某地村民,去年年末经过审批后,正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建设扩建的房屋,然而直到快完工时听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因为当地要开展老城区改造工作,该村范围内的房屋都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很可能马上就要拆迁了。但是刘先生心想,这马上就要完工了,拆迁了会不会就白建了呢?因为已经购买齐全建筑材料同时也聘用了工队,刘先生也就没在理会,心想拆就拆吧,自己先照常施工再说。

  时间一晃而过一个多月,果不其然确定要开始拆迁了,征收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也来到村里告示栏上张贴了征收拆迁公告和告知书,通知村民们马上要开始拆迁了,从今日开始不得抢修抢建,一旦发现,一律按照违法建筑来处理,不给予任何补偿。可是由于刘先生建设当初也没看到什么征收拆迁公告,也没有过多理会大家的说法,还以为是村民之间传播的谣言,所以也就继续将快要建成的房屋建造完成了。于是没过多久,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来到刘先生家中进行房屋核实认定工作,向刘先生简单了解过情况之后,也就离去了,刘先生问起新修建的房屋拆迁安置的事宜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只是说要回去商量一下。

  可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刚走没两天,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就过来以刘先生新修建的房屋经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核实认定属于违法建筑,不但不予补偿而且还责令刘先生限期自行拆除,预期不拆除的将由他们予以强制拆除。这可让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明明自己的新修建的房屋早已经过审批,怎么碰上拆迁却成了违建了呢?自己又该如何应对乡政府的发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呢?

  依据本案例来看,在拆迁核实认定的过程中,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一般时间上是依据拆迁方是否发布了征收拆迁公告,是否属于抢建加建也都应当以征收公告的时间为准。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属于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安置款从而抢建加建的,这样一律属于违建,肯定是不会给与补偿的。但是如果虽然拆迁方张贴了征收公告,但被拆迁人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在经过审批后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不知情的,则不能以恶意抢建加建来确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而是应当考虑相关因素酌情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本案中刘先生是很冤枉的,刘先生只是听其他村民说了可能将要拆迁的事项,刘先生误以为是谣传,以为村民们听风就是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官方说要拆迁但是很多年没有动静的情况,刘先生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况且建设当初拆迁方并没有张贴征收公告,所以不能随意的以刘先生新建房屋属于违建为由不予补偿,刘先生也应当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救济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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