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老夫妻获690万拆迁补偿款被判寻衅滋事”的新闻占据了热搜,老王夫妇是山东潍坊人,2018年,因自家房子涉及拆迁,与拆迁方签订了协议,获得了690万的拆迁补偿款。三年后,开发商却报警称老王夫妻“敲诈勒索”,一审法院认定老王夫妻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还开发商所有资金。

在公诉人的起诉状中称:2013年,老王夫妻就曾阻碍工人正常施工,索取开发商1万元。2018年,开发商为了正常施工,防止项目延期,又被迫向老王夫妻支付690万的拆迁补偿款,因此认为老王夫妻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建议法院量刑8年。
而老王夫妻的儿子却称,他们家的房屋是一套420平米的二层楼和一套120平米的

一审判决后,老王夫妻不服,准备提起上诉,他们的代理律师称在二审中将做无罪辩护。
网友们都有个疑问,开发商如果真的遭到了敲诈勒索,为什么等到三年后才想起报警呢?会不会是别墅完工后,又后悔给予了这么高的补偿,才急着报警追回。
其实在拆迁中,拆迁协议签订主体一般是政府与被拆迁人,开发商并非征收拆迁的主体,也并非支付补偿款的义务方,法院判决中称老王夫妻强拿硬要拆迁公司财物,从事实和法律来说都很难成立。从法律上来说,给予老王夫妻补偿款的主体应当是区政府和街道办,从老王夫妻主观认识上,也是区政府和街道办给予他们的补偿。拆迁公司与补偿款之间是什么关系,老王夫妻可能都不知道。在老王夫妻可能都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下,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真的合理吗?

此外,寻衅滋事罪要求犯罪人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本案中老王夫妻索要补偿款是基于行政行为,也就是拆迁产生的,其获得补偿本身就是法律规定其享有的权利,正常人当然希望自己的房屋拆迁能获得高一些的补偿,这是人之常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补偿款问题也应当是协商的态度。就算协商不成,政府也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司法强拆来完成拆迁,在拆迁中政府与开发商绝不是弱势群体。
有一种可能就是政府并非不知道司法强拆这种途径,只是司法强拆程序走下来,可能几年时间就过去了,开发商的项目等不起,所以才先给予补偿,后续又企图通过报警要回补偿。
目前,案件正在准备二审开庭,这个案子大家怎么看呢?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