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城中村,李先生宅基地的房屋被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法院认定对城中村被征收房屋的赔偿,不应该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建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对于经营出租的经营,用房属于住改商的性质。
李先生提交的评估报告参考,房屋被拆除钱的收益证据,结合房屋的性质以及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实际,最后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李先生的各项损失335万余元,其中房屋及附属物、屋内物品259万余元;宅基地上空地28万余元;房屋出租收益37万余元;租房费用损失7万余元;装修2万元;煤炭500元。
本案中法院的赔偿判决比较全面,李先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如果您也遇到了相关的征地拆迁问题,可向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联系专业律师,助您维护合法权利。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