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房票新政:是进步还是倒退?

发表日期:2022-06-22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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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印发的《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在网上开始引起热议,而热议的内容便是实施“房票”能给被拆迁人带来什么改变,对被拆迁人来说是益是害的问题。


     其实河南郑州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2022年的4月22日,江苏省常熟市就率先印发了《常熟市住宅房屋搬迁定向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规字〔2022〕2号),便规定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房票制度”,让征收拆迁应当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转换为一部分“房票”加小部分货币的补偿方式,相当于拿“白条”、“代金券”取代大量的现金补偿,只需支付一小部分货币补偿就可以完成拆迁补偿程序。


     而河南省郑州市实施的房票安置政策,则更为直截了当。把房屋征收拆迁后被拆迁人可获得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先完全货币化,将补偿权益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所能得到的数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全部记载在“房票”之上,以房票形式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安置补偿利益。也就是说,拆迁过程中,可不需要向被拆迁人发钱,无需转账汇款,直接凭票抵扣购买房屋。


     以房票的形式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安置补偿利益有什么好处?


     律师认为,对于拆迁方来说,只发“房票”不给现金,便可以大大减少资金流动,房票有行政机关的背书,不怕会存在“空头支票”无法兑现的风险,具有极高的社会公信力。在拆迁过程中房票也是专人专用的,也是有利于减少贪污腐败等问题。


     从有拆迁时开始,便有许多别有用心的犯罪团伙专门盯上了拆迁户的钱包,哪里有拆迁便追到哪里,通过花言巧语、打牌赌博作弊等方式来骗取被拆迁人还没捂热乎的拆迁款。在完全按照“房票”的方式进行补偿的话情况下,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拿不到实际的现金、货币,在很大程度上也能避免被专业向被拆迁户下手的诈骗犯罪团伙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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