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拆迁需要"人间清醒"!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发表日期:2022-01-06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在农村地区生活的人都必须和一个有点像半官方的的组织产生交集,那就是村委会,那么村委会的定义是什么呢?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的权利到底有多大,村委会能否拥有者管理支配征地安置款的权利?下面就让晏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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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说的村委会的定义和性质:其实相关法律条款在很早之前已经给予村委会明确的定义和说明了,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此中就有对村委会性质的定义,相关法条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质的自治组织,所以第一:村委会不是政府部门,(小知识普及一下,居委会也不是政府部门,我国最基层的政府部门是乡镇政府)这就意味着他的很多规章制度条款都要受到很大的约束,同事法律赋予它的职能是办理本村公共和公益事业,调解纠纷,维护治安,和反馈民意,所以他最应该代表的利益应该是全体村民的,然而事实上为什么很多时候却有恰恰相反呢?这就要说到《农村土地承包法》了,其中有些规定赋予了村委会这个组织以更大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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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利征地呢?

征地不是可以简单实施的,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如,市,县政府才有权利拟定征地手续,并且需要报省,国务院或者自然资源部获批才能组织公示,实施!所以在很多村委会不值实施的腾退拆迁旧村改造等等项目中,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在搞清楚项目是否合法之前不要糊里糊涂的签字,损害的是自身的合法利益。

那么村委会是村民成立的自制组织他能否代表村民的意见呢,他有没有权利代替村民签字呢?如果可以代替签字就会造成很多农民根本没有看过补偿协议,不知道补偿安置详情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被签字乐,现在这样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和申诉权这是不能被“代表”的,并且如果拆迁达成协议,顺利产前后的补偿款村委会也是无权进行管理分配的这点要着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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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说的是村委会以辅助名义帮拆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在中国只有一种强拆是合法的那就是又自然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以,拒不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均为违法。

当然没有拆迁的人不知道,真正的拆迁人可能面临的问题要比这个复杂数倍,在农村拆迁的这个大前提下,村委会应该是代表广大村民利益的组织才对,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为村民争取合法利益才是它成立的初衷,它应该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意见,如果你在拆迁征地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或者不法侵害,欢迎留言或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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