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获益人怎么认定

发表日期:2021-11-1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现实社会对于农村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多的,按照规定拆迁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农村拆迁安置获益人怎么认定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晏清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农村拆迁安置获益人怎么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在实行产权调换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人口的因素,依据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情况及个人情况确定补偿面积。其余的拆迁情况依据相关法规仅需要按照拆迁地的面积来进行补偿即可。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2)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实行农民自建的。

 

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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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拆迁安置受益人问题一般是常住户口并且居住满一年的情况下才享有这个权益,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晏清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晏清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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