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发表日期:2021-11-1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当前社会我国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少地区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拆迁,例如整村拆迁推行合村并点项目。那么,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强制性的吗?下面由晏清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

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2-21111G34Q2309.jpg

二、新农村建设拆迁是公益拆迁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按照乡村的规划对破旧房屋进行拆迁的,是属于公益的拆迁,目的是让农村的环境更好,但公益拆迁也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就是晏清网小编对“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谁”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新农村建设拆迁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晏清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