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是否可以征地拆迁?买卖流转土地?

发表日期:2021-10-20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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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在新农村建设中征地拆迁安置款是否说了算?是否有权利决定拆迁安置款的分配?问题来啦。

  “我们村的村委权力可大了,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次征地他们可出了不少功夫,费了不少力气,村里的条幅:早拆早受益,先搬先奖励...就是村委组织的,村里遍地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口号。”

  “村委权力那肯定大啊,不然为什么大家都争着抢着做村长?村里拆迁,村长带着人就到我家喝茶去了,说要是再不搬就强拆。”

  “我们村都听村委领导的,这不要拆迁了,大家都去找村长套近乎了,都想走个后门多拿点补偿。”

  说到这里晏清律师就要问问各位了,村里组织拆迁到底听谁的,村委是否有权利规定谁家补偿款拿多少呢?通过晏清律师对一些村民的咨询和理解来看,很多人关于村委会有着或大或小的误解,并且关于征地拆迁中村委的认识更偏激,别急,你以为的并不一定是你以为的,到底村委说了算不算看了下边几个分析您就明白了:

  误解1:村委会=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没错,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通过大家对此人的认同和支持并投票才可以选为村委,主要的服务对象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府,简单的说,晏清律师认为村委会就是大家选举出来的“头头儿”代表所有村民发声,为本村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

  答案:村委会不是政府!

  误解2: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收主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安置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安置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安置、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注意,晏清律师告诉大家我国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做为村委会,一个村民自治组织,自然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与批复的。有且只有市政府和县政府才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并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当遇到村干部要拆你的房子或者威胁你的时候,就勇敢告诉他们:我的律师说了,你!无权征收!

  答案:村委会只能配合公告信息不能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误解3:村委会有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收回?可以,但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在我国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有严格的限制,晏清律师告诫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不能为所欲为只手遮天,因为法律不支持!

  答案:村委会有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但受到严格法律限制。

  误解4:村委会有权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完善征地安置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村委有“权力”但没有“权利”,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村委会不能在没有接受被征收方委托时签订补偿协议,有些事情可以替代,而有些事情不能替代,晏清律师告诉大家村委私自所签属的协议不具有主体资格,可以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同意并签字。

  答案:村委会无权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误解5:村委私自买卖、流转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买卖,首先就要征求全体村民的同意,因为村委只是代表,代表大家“说话”、发表意见、争取权益的代表,如果需要土地买卖流转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整合,不能私自与开发商勾结。

  答案:村委无权不经过任何报批手续等法律程序,村委私自进行土地买卖流转——违法。

  总结

  那村委会为什么劝村民签字,像是和征收方“一伙的”?其实就像晏清律师在之前的采访咨询服务中了解的一样,有些情况下,在征地拆迁中最忙碌的身影,不是拆迁办公室或者某某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而是村委会的村干部到各家各户劝本村村民签字,有时可能更甚者会采取一些威逼利诱的手段。

  这是因为村委会不仅仅是村民的“传声筒”,也是组织积极响应配合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组织村民活动的组织者,因为村民的信任,将权利交给了选举出的村委,但有些村委为了自己的“宝座”,变相了国家征地拆迁的本质,并且还有利用自己的权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渔利。

  如果面临村委的威胁利诱,晏清律师请大家一定学会运用法律,例如索要政府征地拆迁的批文,查询征地拆迁的项目合法性......,如果大家拿不准的问题或者安置补偿款过低可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在文章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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