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手续正在办理,遇到征收被强拆,这个责任谁来负?

发表日期:2021-10-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1-21101QAJ2408.jpg

  家住河北某地的唐先生有两个儿子,由于建房需要1994年和村委会达成协议并申请了小儿子的宅基地。2004年唐先生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2014年大儿子结婚后居住在04年建造的房屋中。虽然大儿子结婚但唐先生一家也未进行分户。2017年6月份令唐先生一家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由于当地城市化建设需要2017初经有关机关批准,唐先生所在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随后征收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唐先生积极配合并主动介绍自己家的情况和房屋情况,同时向有关人员出示房屋的有关审批手续。

  2017年6月唐先生突然收到征收部门作出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唐先生家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一户一宅”的规定,并要求唐先生交出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指出唐先生所建造的房屋未经任何有权机关批准,应当自行拆除。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唐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随后唐先生带着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和有关的证明文件来到征收部门,在唐先生与征收方就房屋情况进行沟通时征收部门派出人员将唐先生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唐先生表示涉案房屋的用地是1994年经村委会审批同意后获得,并与2004年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建造房屋时也向村委会提交了相关的审批手续,村委会同意唐先生建造房屋的行为,并将申请手续报送有关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但截至目前村委会和唐先生均未收到有关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的审批意见。

  本案中唐先生的遭遇与直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略有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通过否认房屋用地的合法性或者建筑本身的合法性来降低补偿减少征收成本,毕竟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征收过程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此外唐先生表示当地风俗习惯就是有几个儿子就有几处宅基地,自己大儿子结婚虽然没有分户但已经单独生活自己自己申请宅基地和建造房屋均经过村委会批准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对于唐先生的遭遇我们要说的是,征收拆迁本是本着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私人权益作出一定的让渡,征收拆迁本应遵守公平合理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为原则,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一味的牺牲个人利益来保全公共利益。而且现实中也存在着以公共利益之名行谋个人利益之实的征收行为。

  本案中征收部门对唐先生房屋一刀切,片面的认定明显且严重侵害了唐先生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征收部门的认定执行唐先生一家必将面临居无定所的窘境。此刻我们认为唐先生应当及时对征收部门的认定和有关征收行为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同时建议被拆迁人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不公平的拆迁行为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