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因为补偿不合理拒签协议就能实施强拆吗?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说到征地拆迁,往往都会与“强拆”并存。强拆一般又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目前很常见很普遍的“违法强拆”和拆迁方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的“司法强拆”。违法强拆一般是指的拆迁方为了加快项目工程的进度毫无依据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拆;而司法强拆指的则是拆迁方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难道因为补偿不合理拒签协议就能实施强拆吗?(图1)

  这样极端的情况还是较为少见的,面对拆迁,有的人因为高额拆迁安置而一夜暴富,也有的人遭遇不合理补偿。如果拆迁安置不合理,是不是就等于强拆肯定是违法的呢?强拆是不是违法,主要看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办理强拆手续,如果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随后拆迁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又裁定准予执行的,那这基本就是合法强拆。

  强拆不是我们想面对的,但一旦遇上拆迁方出具的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补偿款达不到被拆迁人的心理预期,甚至有很多情况都难以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才导致被拆迁人拒绝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局面僵化,拆迁方往往都会以“强拆”来胁迫,这时被拆迁人往往都会动摇,真的还要坚持下去吗?除了坐以待毙还有其他办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如果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强制拆除措施:(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六)超越职权;(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不允许强拆!但是这也并不代表被拆迁人消极等待就能解决问题,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法院不支持拆迁方的强制执行申请,这样极易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一旦房屋被强拆,也不利于被拆迁人之后的维权。

难道因为补偿不合理拒签协议就能实施强拆吗?(图2)

  最终,拆迁方如果意图向法院提起司法强拆的申请,还有两个必要的前提,首先就是要求拆迁方已经依照法律程序规定的合法程序向被拆迁人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其次还要求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所以,一旦我们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一些事项产生纠纷,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以免时效经过,导致救济手段白白浪费,这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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