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协议拆迁方竟以“给多了”为由反悔,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最近接待当事人咨询反应,去年当事人就签字同意拆迁,但是过了几个月都没有打拆迁安置款给当事人,问拆迁方却说批不下来要少十多万,直到今年现在,他说要少二十多万了。当事人就是想问下,是在政府的条件下签的合同,后来拆迁方反悔不给这么多钱,该怎么办呢?

签完协议拆迁方竟以“给多了”为由反悔,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图1)

  征地拆迁本应该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好之举, 但是随着近年来背后商业利益的驱动,一些拆迁方千方百计想要压缩支出、压低补偿,而被拆迁人则各种办法想要提高补偿,双方的利益纠纷履高不低。在接待各地广大征地拆迁户的咨询中,我们经常告诫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空白协议、无盖章签字的不规范协议,一定不能签。一旦签订了协议,你就很难再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了。

  根据上面的当事人的咨询,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方还能进行变更吗?通过此文就给大家讲一下,拆迁协议怎么签,签了协议之后还能反悔吗?

  首先签订拆迁协议要切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签订拆迁协议是一切拆迁过程中的最重要一步,通过签好拆迁协议,可以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经过审核盖章程序之后,一定要向拆迁办要求发放属于自己的两份协议,保存在自己手里,以免维权时缺乏关键证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身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基于自由协商,对于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签订拆迁协议,这个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那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人,就不能反悔了。因此,上面提到的拆迁方以补偿款批不下来为借口,要求重新签订协议,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拆迁安置安置协议是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而确定的行政协议,政府应该依照协议内容全面履行,不得任意更改协议内容。被拆迁人可以针对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主要有:

  拆迁安置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之内。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协议的处理没有统一规定,有的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有的按照行政案件受理。但是在2015年5月之后,新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到行政诉讼范围中解决,行政协议究竟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就没有任何争议了。《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此,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依照协议所确定的价款总额进行结算的协议内容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经过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拆迁方和被拆迁人都应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中的内容。《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107条都有明确规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都有普通约束力,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都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如果拆迁方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判决拆迁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签完协议拆迁方竟以“给多了”为由反悔,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图2)

  我们签订拆迁安置安置协议需谨慎,一旦签订了,就要恪守协议约定。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悔,折腾广大被拆迁人,不仅侵犯被拆迁人的利益,更是有损行政机关权威的重要性和公信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可以按照协议书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书履行支付义务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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