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强拆,会违法吗?

发表日期:2022-12-22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案情简介

孙先生在 A 市 B 区 C 村拥有平房6间, B 区政府拟将孙先生所在c村进行房地产开发。B区政府没有进行征地公告、听证等程序,只是派工作人进行测量,然后就单方面确定补偿款,在孙先生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 B 区政府限期15日搬离。否则,将强拆。孙先生认为 B 区政府行为违法,拒绝办理。后B区政府、公安、公证处及工程队50余人来到孙先生家,将孙先生用团围住,开动推土机就准备强拆。孙先生情急之下,爬上推土机,将司机踢下工作台,开着推土机冲向人群,造成1人重伤、6人轻伤。孙先生随即被公安控制,当晚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一审判决罪名成立,有期徒刑3年。孙先生不服、上诉至 A 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孙先生被拘留后第二天,孙先生房屋被强拆。

二、法律分析

妨碍公务罪是强拆领域经常出现的罪名。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案中,庭审焦点集中在孙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依法执行公务。辩护律师认为,强拆只能由法院执行。B区政府在没有法律权限的情况下强拆属于违法行为,不是妨害公务罪所要求欣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法院最终未采纳律帅的辩护意见。在此也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维权必须依法、理性进行。

三、维权技巧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的规模将大幅上升,当面对拆迁人的违法行为时,很多老百姓选择自力维权,但因不懂法律,往往从受害人变成被告。但应该注意及时聘请律师进行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暴力对抗来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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