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情况:朱先生在某小区拥有一套房屋,2016年房屋涉及征收,因为与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朱先生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下达了补偿决定后直接将朱先生的房屋强拆,朱先生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了侵害,于是针对强拆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就是房屋征收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虽然本案中征收部门已经下发了补偿决定,但补偿款并未打给朱先生,没有做到先搬迁后补偿,这是其行为违法的第一点。
另外,《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只有在补偿决定的法定期限不提起复议和诉讼,又不搬迁的,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征收方擅自绕开司法强拆的合法途径自行对朱先生的房屋进行强拆,显然是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强拆违法,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朱先生的合法权益的得到了保护。
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