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清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最后获赔400多万!

发表日期:2021-10-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句执行错误,李先生近400平的房屋就被强拆了,这谁能忍得了?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31日,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李先生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单位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了丈量,总面积共计363平方米。

  2016年12月11日,李先生的房屋被部分拆除,截止到12月底,李先生剩余的房屋已被全部拆除。

  李先生随即咨询律师,并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县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之后,李先生就房屋被强拆所造成的损失向县政府要求赔偿,却一直没等到县政府的答复。无奈之下,李先生再次起诉县政府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县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因该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房屋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对于相关损失的国家赔偿范围,应当结合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综合考虑,以保证合法财产所得到的赔偿不低于补偿标准。本案中,原告的房屋被强拆是因实施房屋征收项目过程中引发的,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普遍适用,故在处理案涉赔偿问题时应予参照,但如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赔偿数额对被拆迁人明显不公时,则应予以调整,以保证被拆迁人得以公正合理的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县政府赔偿李先生的各项损失共计4391680元!

  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解读:

  李先生的被拆房屋共两层,一层作为商业用房对外经营,另一层则为住宅。本案中双方对被拆除房屋总面积为363平方米没有异议,但对影响房屋赔偿结果的其它因素存在争议,一是应予赔偿的面积;二是应予赔偿的面积中,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各自所占比例;三是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关于商业用房的面积。被拆迁人主张被拆除房屋按商业用房标准赔偿的,应当提供该房屋登记为商业用途且实际用于经营,或虽未登记为商业用途但实际一直用于经营、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证据。本案中,依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属于商业用房的面积为137平米,住宅面积为203平米。

  关于房屋的价格。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拆房屋的损失,应当按照同等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予以赔偿。由于李先生的房屋在被评估前就遭遇强拆,无法再进行价值评估,法院最终依据李先生提供的周边小区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住宅部分价值进行了判断。

  最后提醒大家:房屋被强拆了,不要慌,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及时咨询律师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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