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产权证就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吗

发表日期:2021-10-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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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家住某市的旧城区,上个世纪末,因为家里的兄弟姐妹个个长大成人,本来就狭小的居住空间显得更拥挤,周先生无奈之下申请建造房屋,相关部门了解了周先生的情况后,申请很快就被批准,周先生就紧挨着自己的老房子,在老房子的西面加盖了两间,房屋建好后周先生一家其乐融融,全然忘了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周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么一个小的疏忽,却为后来拆迁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今年初,周先生所在的区域由于居住环境脏乱差,配套便利设施严重缺失,政府决定进行旧城改造,对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方在核定周先生家的房屋面积时,得知了周先生后来加盖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一事,将加盖的两间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仅不予补偿,还要求周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周先生觉得委屈,自己加盖之前是向相关部门申请过的,难道就因为没有办理相关的产权证书,自己的房屋就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吗?

  但事情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周先生决定拿着建房申请和相关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可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土地管理局和房屋管理局的人跟周先生讲,这片区域的房屋由于已经被批准拆迁,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这是真的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吗?房子一旦被拆,自己的家人住哪?原来有证的房屋只能赔36万,去本市比较偏远的地方买一套商品房都付不了全款,况且其他家人住哪里?总不能再挤到一套房子里吧。

  周先生向律师咨询此事该如何是好,律师结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解答了周先生的疑惑:

  首先,周先生在加盖两间房屋之前,是向当时的管理部门申请过的,也获得了批准,那么周先生的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章的情况,违章建筑指的是没有经过申请和批准,或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的,或者擅自将临时建筑变成永久建筑的,或者没有根据规划进行建设的建筑。周先生的房屋并不存在上述情况。

  那么既然不是违章建筑,为什么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不肯给周先生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呢?难道是懒政怠政吗?其实并不是这样,因为在周先生申请之时,房屋已经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内,对于这类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有着明确的规定不予登记办理。

  虽然不能再办理相关证件,但由于周先生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征收方还是应当依法给予周先生两间无证房的补偿,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请一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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