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别等错过了时效在维权!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西方有句法谚: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睡眠人。法律之所以作出相关时效的规定,目的就在于敦促身为权利人的我们及时行使自己权利,关心自己的权利,避免长期躺在权利的温床上任性而为,以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当事人都应当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如自己不去及时、有效地来行使权利保护自身权益,那么法律更不可能主动介入。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就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因此,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权,也为了防止因耽搁太久而找不到证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主张,过期后再提出来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这个期限在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些行政诉讼法当中关于时效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的来说一般事由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日常处理各种各样的咨询时,当事人往往是要等到自己马上要被强拆了或者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想起联系我们,并要求律师为其打赢官司。事实上,真正等到强拆的事实已经发生,你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和丧失了大量的维权途径。当你错过了法律时效,即使是最专业的维权律师也可能束手无策,我们也常常为广大被拆迁人感到惋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未雨绸缪,合理适时的维权是非常重要的,趁早介入能在最大限度上减免当事人的损失,各位读者务必牢记于心。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