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清拆迁律师:“维权”太过,小心适得其反!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近期有一张很有意思的照片流传到网上,一条环形的高架桥内矗立着一栋居民小楼,里面居然还住着几户人家,这是什么情况?

  据报道称,原来事情发生在广州珠海区,当地政府为了修建高架桥在该地进行了征地拆迁,而画面上的居民楼原本也是属于被拆迁的范围,奈何由于这几户人家倚仗着自己的房屋位于修建高架桥的关键位置,想跟当地政府争取更多的拆迁安置款,由此双方僵持了长达5年的时间,这不仅耽误了高架桥原定的修建日期,也造成了当地很大的一笔经济损失。继续僵持只会增加更多的损失,当地政府随即指挥开发商修改高架桥的设计,放弃对该居民楼的征收拆迁,于是就出现了画面上的独特景观。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实现一夜暴富最快的方法就是成为拆迁户,但真正的拆迁户也并不都是大家所想的那样光鲜亮丽,更多的是因为拆迁而导致流离失所,生活水平下降的人,他们因为政府不合理的拆迁安置而四处维权。不过,他们的维权可和开头提到的两户人家不同,一种是打着维权的旗号实则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婪欲望,一种是真的为了自己正当的权益而争取。

  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怎么判断自己获得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一方面是他们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地政府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导致被拆迁人能够获取的信息很少,无从比较。下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能够快速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的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据以上三个法律规定,对比自己所获补偿的款项、补偿标准以及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大致来判断自己的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最后判断的结果是不合理,建议尽快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去维权!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