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超过两年是不是就变成合法建筑了?

发表日期:2023-11-1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前些日子有个当事人来咨询我,说自己家的房子要面临拆迁了,政府却说房子的三四层是违建,只能给予一二层的补偿,当事人问:“周律师,我的房子是05年建的,到现在已经将近二十年了,他早不说违建晚不说违建,偏偏现在说违建,这不就是为了少给补偿,而且我的房子早就超过可以认定违建的期限了,他这么做是不是不合法?”

从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就可以看出,她来咨询之前应当是做了工作了,因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按照这个规定的字面意思,好像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被发现就不会给予行政处罚了,房子是05年盖的,到23年已经有18念了,确实超过上述规定中两年甚至五年的限制,那是不是真的就不能被认定为违建了?今天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其实很多被拆迁人有这个疑问,都是因为对法条了解不详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其实还有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已经结束的违法行为在两年之日起没有被发现的,是可以不追究的,而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一直存在的,并不是我把房子建成了,违法行为就结束了,违建的存续是持续的状态,建成后一直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拆除违建,危害才会消失,违法行为才能结束,所以并不是房子建好两年后没被认定为违建,就不再是违建了。当然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就建成的房子,是否属于违建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晏清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房子如果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一定要抓紧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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