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现状】
农村宅基地是每个农村村民都可以依法申请的用于自己居住的住房用地,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虽然每个村民都有权利享有本村的宅基地,但是对于宅基地的使用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则的,所以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问题。现在,村民建设住宅的必要性,与宅基地建房审批困难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旦村民逾越法律规定未批先建,可能导致村民半生积蓄都损失殆尽。

【晏清律师说法】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注意,上述农村宅基地建房审理流程仅供参考,仍需结合各地宅基地建房审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农村宅基地建房涉及规划调整等情形时,需要通过基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未批先建不可取,违法后果难承受。
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宅基地建房审批的流程,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建房监督,不仅监督村民建房,同时也监督村民小组以及村级组织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农村宅基地是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任何人也无法剥夺,为更好地行使该权利,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前不妨多了解流程,多熟悉相关规定以及不嫌麻烦运用该流程。当村民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自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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