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布的征收公告能否视为被征收人已知晓

发表日期:2023-10-2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方先生在A市B区C巷4号拥有住房一套,房产证现,房屋为2层,建筑面积256.27平方米。因建设D路需要,A市B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5日在该政府官网发布了具体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价格、签约期限等有关规定,同时也依照法定程序,选定了E房地产评估公司为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但因方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A市B区人民政府遂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方先生腾房。方先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咨询了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后,聘请律师为其维权。2018年10月22日律师介入后,马上对征收公告提出行政诉讼,但2019年3月28日B区人民政府一审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经上诉,2019年6月28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晏清说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而保障知情权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告知相对人。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的方式,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前述要求,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能保障相对人知晓有关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采取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方式告知,显然违背上述要求。首先一般公民很少登录政府网站,其次被征收人中很多不会上网的老年人,如何得知房屋被征收的内容,显然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法院最终判决:

本案在晏清律师的极力争取下,最终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客户获得了满意的补偿金额。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这里是晏清律师事务所,期待有机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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