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遍疑惑】
在行政诉讼中,“立案难”长期以来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很多被拆迁人会遇到立不上案的困扰,甚至还有的被拆迁人可能会因为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而在诉讼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晏清说法】
为了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2015年5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对立案问题作了大量新规定,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起诉期限、受理条件、立案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并明确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这一规定客观上使“立案难”这一问题有所缓解。现在立案确实比过去相对容易,但在实践中,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当事人到法院立案,还是会碰壁。对此,有以下解决办法。
一、准备充分的立案材料。有一些案件法院不立案,并非法院工作人员人为因素,而是原告的立案材料准备不足。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将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律依据逐一列明,增加立案的成功概率。
二、通过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这时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将相关材料逐一列明,增加立案的成功概率。
三、通过投诉或申请检察院等监督机关监督的方式解决。《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如果不知道如何投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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