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关乎征收补偿决定!

发表日期:2023-10-26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基本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7628号一案中,最高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不服区政府作出的被诉房屋补偿决定,提起本案诉讼。二审法院以区政府未送达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为由,撤销被诉房屋补偿决定,并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区政府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晏清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是否送达。因李某主张送达当日其正在医院上班,未在案涉房屋内,区政府亦未提供确已将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李某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没有送达。区政府提交的送达回证上记载“本人拒签",结合李某关于其当日不在案涉房屋中的主张,可以认为区政府关于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已经送达的主张不能成立。

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的送达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过程中重要的程序,行政机关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的,可能会剥夺房屋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区政府作出被诉房屋补偿决定的依据不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房屋补偿决定,并责令区政府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于法有据。

【最终判决】

最终裁定驳回区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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