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王先生系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21年,王先生的承包地上突然开始大面积建设集装箱项目,王先生多次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出具施工许可等建设项目材料,但沟通无果。

【晏清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
【最终判决】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提起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查明案涉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属实,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农转用手续,同时调查发现本村村支书非法将确权的土地转让给案涉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王先生拿到了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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