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非法占用,究竟应该向哪个行政部门申诉?

发表日期:2023-10-25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基本案情】

王先生系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21年,王先生的承包地上突然开始大面积建设集装箱项目,王先生多次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出具施工许可等建设项目材料,但沟通无果。

【晏清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判决】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提起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查明案涉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属实,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农转用手续,同时调查发现本村村支书非法将确权的土地转让给案涉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王先生拿到了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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