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以各种绿灯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不少“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的现象,曾经的招商引资随着政府领导的换任产生变数。尤其涉及到征地拆迁,相关部门总会以当初企业没办证、没手续为由不给补偿,甚至认定厂房属于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甚至进行强拆。面对这种情况,企业损失惨重,悔不当初。如果是你的企业遇到这种情况,你会如何应对呢?

【晏清说法
从某个方面来看,没有相关手续,似乎的确算不上合法建筑。但是,真的就构成违建吗?实际上,“以拆违促拆迁”已经是一种经常被采用的逼迁手段了,因为一旦被认定为违建,企业可能更加得不偿失,从而迫于压力无奈同意签订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综上,行政机关当初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或者会议纪要,能够证明当初行政机关的招商引资行为,对于企业拆迁补偿的争取是很有利的。企业基于对政府的信任,作出了投资建厂等行为,属于基于政府的信赖利益。诚实守信原则和政府作出的承诺是信赖利益产生的基础。基于信赖利益,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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