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不少人电话问晏清律师:“律师,我结婚了,但是户口还在我们村里,近期我家拆迁了,拆迁方说我已经结婚了,不是本村人了,所以不能给我补偿,这种说法对吗?”今天晏清律师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可见,村民宅基地的获得,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土地与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居住的基础,国家保障农民权益的核心是保证每一位村民都能取得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证村民户有所居,所以一个宅基地是归属于一户,而非某一人。


综上所述,只要户口没有发生变化,“外嫁女”也是享有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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