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院落是人生记忆中不可或缺的载体,对于很多农村家庭来说,没有院落的家是不完整的家。房子少了院落,如同人少了心灵的寄托。院落是房子的延伸,是生活的氛围,是记忆的载体。没有了院落,房子就失去了灵魂和温度。院落对房屋主人来说有重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价值,所以人们在盖房子之时总要留出一片空地。那么,如果房屋遇到征收拆迁,房屋前的院落是否补偿,怎么补偿呢?

晏清
国有土地上房屋院落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过法定的程序,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的情况,使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而遭受了损失,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土地管理法》为征收中院落、空地的使用权人设定了享有补偿的权利,征收机关在征收中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补偿。

具体到行政实施层面,《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未提及院落空地的补偿。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可见,房屋院落应当属于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所有人享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就该院落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是住建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不违反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是对《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充。、
可见,法律和法规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院落的补偿进行了规定,补偿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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