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在这其中也夹杂着许多强制拆除,当事人在遭受强制拆除后,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会留下阴影,有些法律常识的人就会问:“律师,强制拆除给我造成的伤害和压力太大了,我这种情况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吗?”今天晏清律师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强制拆除究竟能不能获得精神赔偿。

我们必须确定的一个大前提是,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也就是说只有拆迁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赔偿。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在强拆过程中如果有承载当事人寄托的特定意义的纪念物品被损坏(例如:祖辈传承物或者遗像等物品)被拆迁人也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
但如果是被拆迁人自己认为强拆给精神和心理造成了巨大创伤,据此提起精神赔偿的请求,被支持的概率就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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