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都是:拆迁方给予的补偿不合理、拆迁方扬言要强拆房屋或者拆迁方真的强拆房屋,这些情况是征收方因为项目需要,着急要与被拆迁人谈判、着急要推进项目,所以这些情况下即便被拆迁人有压力,也能取得与拆迁方谈判的机会。而有一种情况是项目不着急,所以拆迁方也就不着急了,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下发后,可能半年都没个动静。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房屋的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漏了一些安置人口,这种情况下征收方更不会着急了,这就有人来问晏清律师:“拆迁方要是着急还好说,我们好歹有得谈,他们要是不着急,我们找谁去谈,咋能获得补偿?”其实不管征收方态度如何,只要我们的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他们就需要履行征收安置的补偿职责,今天晏清律师通过一个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征收方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怎么办。

案件情况
周先生

庭审信息
审理机关:河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周先生
被告:河南省某市区人民政府
律师说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被告作为区政府,负有对原告《安置补偿申请》进行答复的职责,法律规定的答复期限是60日,被告超期未答复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所以应当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邮寄的安置补偿申请作出答复。
相信看到这的大家都已经知道,如果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我们可以通过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帮我们提起安置补偿申请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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