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面积以什么为准?

发表日期:2022-10-2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拆迁补偿时房屋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面积分为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目前的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面积通常为建筑面积,在征收拆迁时也会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补偿价格。使用面积通常并不体现在房屋产权证书上,而且使用面积中并不包括公摊面积,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来计算补偿也是吃亏的。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拆迁前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核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调查结果也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异议。

二、知道要拆迁了,马上扩建房屋还来得及吗

这就要看得知拆迁消息是处于什么时间段了。以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分水岭,在拆迁公告发布前,通过道听途说、内部消息等渠道获取拆迁消息的情况下,是可以合法扩建房屋的。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拆迁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建设都不得再进行了,房屋新建、扩建审批手续也不会被批准通过。此时再私自建设房屋,就很有可能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认定应当获得补偿的面积。

三、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投诉、复议等途径进行维权。

由此可见,征收房屋时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可直接从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上体现,无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房屋在拆迁前应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登记核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最终在拆迁安置补偿时,会按照认定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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