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几大步骤,缺一不可

发表日期:2022-10-24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第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项目、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以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再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第二,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第三,拟定征地补偿方案,这不是最终的安置补偿方案,而是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草案文件。

第四,要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五,要组织听证,当对于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当所有人的意见表达完毕,听证会也完毕,就要确定好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

第七,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当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后,就应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八,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才能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征收基本农田的,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以外其他耕地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也要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的,还要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依法通过审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可以在乡镇、村民小组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等内容,对于前期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第十,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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