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细节问题(下)

发表日期:2022-09-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房屋被拆后未得到补偿该找谁

需分情况分析:一、如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则应当向协议相对方要求支付补偿金额,如出现协议不履行的情况,可委托律师进行协议履行之诉;二、如未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则可委托律师进行征收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征收公告中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三、如不涉及征收项目,则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明确房屋被拆的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


二、住改商房屋征收补偿差额应当给谁?

补偿应当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至于经营者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失,可向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赔偿,否则通过诉讼解决。一般来说,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并持续纳税一定时间的住改商房屋的赔偿,就应当参照商业经营用房来评估获得补偿。对沿街的住改商房屋,对于补偿价格的估价,有的地方也采用根据营业年限,按照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来分配权重,分别计算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价格后再按照不同来综合确定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通常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来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则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

三、房屋是危房有什么补偿

危房也是房屋,遇到拆迁也应当获得房屋部分的补偿。

对于农村的危房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以下标准,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房屋重置成本价通常由评估来确定;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旧房换新房,置换所得新房的面积不得低于1:1 的比例。

城市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的,遇到征收拆迁时应当参照周边相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如果拆迁补偿太低,对补偿中的评估认定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