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细节问题(中)

发表日期:2022-09-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可建但未建成的房屋有补偿吗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房屋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但因其他原因未能新建、扩建房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以征收土地公告时符合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低于现行农村村民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补偿和价格补贴,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享受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数除外。
上述可建但未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应由具备条件的农村村民家庭主动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

二、房屋拆迁却不给补偿应该找谁解决?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于协议不履行则应当向合同相对方要求补偿。合同相对方若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张补偿、赔偿。

三、拆迁时房屋里什么物品可以得到补偿?

房屋里如装饰装修这种不可移动的,归属于房屋本身的所有物品均可以得到补偿。在具体实践中,贵重物品及私人物品均需被拆迁人自行提前搬离,拆迁方没有义务保管即将拆除的房屋内贵重财物。对于房屋装饰装修等可以评估其价值进行补偿。如对补偿对象及价额有异议的,可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判断。

四、拆迁中房屋多高才算应当补偿的面积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物面积计量规则,房屋的高大于等于2.2米的算全面积;小于2.2米按照二分之一计算面积;坡屋顶按净高按照是否超过2.1米来划分,大于等于2.1米的全部计算房屋面积,在2.2--1.2之间按照二分之一计算面积,小于1.2米的不予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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