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细节问题(上)

发表日期:2022-09-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的去哪里告

对于征收拆迁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所确定的补偿不服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级别不同,各地方对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规则也不同,所以具体的管辖法院要根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来确定,必要时可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搬迁补偿有没有人头费

人头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给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条件的人口按照固定标准分配补偿费用。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必须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有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三、房屋拆迁给儿子和女儿的补偿有没有区别

一般情况下没有区别。如果当地制定的补偿方案以性别为由限制被拆迁人应当获得补偿的权利,则违反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及司法原则,可联系律师撤销该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虽然同等条件下男女补偿没有区别,但若是女方怀孕,则拆迁中也应当给腹中的胎儿保留部分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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