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收人房屋要征收了,也不知道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面对征收方方的违法行为也判断不出,很容易使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房屋征收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首先,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此可见,想要征收房屋的必须有市、县的政府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律师接手案件都会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进而判断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如果各位被拆迁人没有见过征收决定,一定要谨慎。
其次,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基本上决定了被征收人能获得多少补偿,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一般由被征收人选定,如果不能选定,会由相关部门指定,所以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这是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一步,如果没有参与选定政府直接指定,那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同时要注意评估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这样才能得到合理评估。
最后,就算是要进行强拆,也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便最终被征收人的房屋要被强拆,也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在补偿决定作出的两个月内没有提起复议,六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二是要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方本身是不具有强拆权力的,这容易被很多被征收人忽视,所以征收方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强拆房屋,我们是可以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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